10月1日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旦被列入名单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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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什么情形下,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三)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一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一)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
(二)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
(四)取消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被列入对象将会被公示哪些信息?
(一)自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会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被列入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严重失信主体信息。
(三)被列入对象公示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管理期限、作出决定的部门等事项。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是多久?满足何种条件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一)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移出,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二)被列入对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
(1)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
(3)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实施职业或者行业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不予提前移出。